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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 院教字〔2016〕89 号

来源:未知  作者:经管学院     日期:2019-04-30 09:55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做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衡量和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及创新的能力。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训练和提高学生的设计能力、实验能力、分析能力、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与文字表达的基本技能。
    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安排
    1.根据各专业的性质和特点,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安排一般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个学年内集中进行。
    2.各教学单位应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选题和指导教师,并下发选题给学生。
    3.学生应于最后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初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文献查阅及提纲撰写。
    4.集中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2 周。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在学校分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一)教务处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管理文件。
   2.负责安排、组织、检查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协调相关问题。
   3.组织毕业论文质量检查工作。
   4.组织评选全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以及编印工作。
   5.及时收集各种反馈意见,改进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各教学单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全过程监控。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教研室主任或资深指导教师任组员。负责下述工作: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计划。
  2.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与要求。
  3.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资格。
  4.检查并联系解决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条件。
  5.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7.按照本单位毕业生总数10-15%,组织评选、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8.做好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9.组织收集、整理、归档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选题目录和毕业论文(设计)。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求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选题要贴近实际,应与本专业毕业生对应的就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紧密结合。应用性选题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三)选题要注意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毕业设计内容应涉及方案设计、实验与数据处理、绘图、资料查阅、外文翻译以及计算机应用等。
 (四)选题难度和广度应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独立完成任务。
 (五)做到1 人1 题,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六)选题类型要多样化。鼓励学科间交叉的题目,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应用能力;鼓励学生自选课题,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鼓励学生紧密结合企业实习环节,选择与生产实际和拟聘岗位工作相关的题目,做到工学统一。对学生自选和企业实习的课题,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专人对题目进行审核并指派教师予以指导。
   五、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程序
 (一)教师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选题要求,以毕业设计任务书的形式,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
 (二)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提出审查结论及改进意见。
 (三)各教学单位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组织学生选题。
 (四)教师根据学生选题情况确定指导学生名单,并签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五)学生任务书要求完成开题报告。
 (六)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发开题报告。
   六、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应按照职责,认真负责地完成指导的全过程。毕业设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如需要更换,必须经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一)担任指导教师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熟悉所指导学生设计(论文)研究方向,了解技术、学术的现状。
  2.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本专业指导教师不足时,可考虑聘请院内外相近专业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管理岗位的具备指导能力的中级及高级职称人员(包括聘请的校外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完成开题报告。
  3.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指导,并将每周具体指导的时间和地点上报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备案。
  4.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5.审阅学生撰写的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6.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认真撰写评阅意见。指导教师要重点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真伪,如发现经审查通过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存在弄虚作假和抄袭行为,将追究指导教师责任。
  8.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三)指导学生人数
  为确保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 人,若超过15 人则需报教务处审批。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一)学生必须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工作,做到论文结构合理,叙述简练,文字工整,绘图整洁、正确、规范。字数要求文科不少于8000 字,理、工科不少于6000字。
(二)论文要求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与技能,在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撰写工作,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得当。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他人的成果。
(三)毕业论文所附的参考文献一般在15 篇以上,毕业设计的参考文献应不少于10 篇。
(四)撰写格式原则上参照“四川工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和参考文献著录要求”(见附件)撰写。若因学科、专业特殊性的需要,各教学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订统一、规范的具体要求,报教务处备案即可。
  八、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一)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前各教学单位须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按教学计划修够课程门数,完成要求学分的学生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二)各教学单位应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7 人组成,负责本专业的答辩组织、学生成绩及评语的审定等工作。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也可以请指定的教授担任。委员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果教学单位的专业多于1 个,可按专业分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小组成员不少于3 人,设组长1 人,每组须配秘书1 人,负责答辩记录。各教学单位应将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人员名单、答辩日程安排(专业、学生名单)及地点,于答辩前一周送教务处备案。
(三)答辩要求
  1.答辩前两周,学生应提供查重证明,并将整理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设计)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并写出评语后交答辩小组。
  2.毕业设计(论文)应由答辩组一名以上教师详细评阅,写出评阅意见。
  3.每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20 分钟,其中学生本人简要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约为10 分钟,教师提问和学生答辩时间约为10 分钟。答辩小组必须做好学生答辩记录,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4.在答辩中,若发现毕业设计(论文)存在较大问题,答辩小组应及时将成绩及有关情况反馈给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要求学生及时修改,然后再次申请参加答辩,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质量。
  九、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自己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参考表》(指导教师用)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标准参考表》(答辩小组用),从严要求,严把
质量关。
(一)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水平(选题、信息收集与利用、结构与写作、学术水平等)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认真填写指导教师评分表。
(二)评阅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重点对选题的质量、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撰写水平、设计说明书、论文规范等)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
(三)答辩小组评定成绩:答辩小组重点对学生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质量及答辩水平(口头表达能力)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
(四)答辩委员会评定最终成绩:答辩委员会对指导老师与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综合写出评语,并评出最终成绩(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4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40%)和答辩小组评定成绩(20%)构成)。
(五)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合格、弄虚作假和抄袭他人的成果,指导教师应给予不及格成绩,待9 月初再安排第二次答辩,答辩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后再补发毕业证。
  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一)各教学单位按毕业生总数的10-15%评选出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于6 月初连电子版一并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从各教学单位评选出的毕业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选出部分,编辑《四川工商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十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负责将毕业设计(论文)及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十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写出书面总结,于每年7 月初报教务处备案。
  十三、围绕应用型人才定位,本着“高质量、多样化”原则,根据专业特点,可采取专业调查、汇报演出、作品展示等个性化、多元化的毕业设计(论文)形式。
  十四、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十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川工商学院
2016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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