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学院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院教字〔2016〕94 号
来源:未知
作者:经管学院
日期:2019-05-06 09:5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学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 制定教学计划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实际,体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突出专业培养特色,正确处理专业学习与素质教学、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课内与课外等方面的关系,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更新课程结构,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教学计划是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宏观指导下,根据我院定位,由我院组织专家自主制定的,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的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四条 教学计划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 教学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制定教学计划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实际,体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突出专业培养特色,正确处理专业学习与素质教学、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课内与课外等方面的关系,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更新课程结构,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制定教学计划要遵循以下原则:
1.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2.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
3.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
4.强化基础、拓宽口径的原则;
5.强化实践、突破创新的原则;
6.全面培养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
7.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七条 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方案)
1.培养目标;
2.培养规格与要求;
3.培养特色;
4.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
5.修业年限;
6.毕业学分和授位课程;
7.课程结构与学分比例;
8.各平台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安排;
9.主要课程;
10.毕业要求与课程关联矩阵;
11.专业课程先后修关系配置图;
12.职业技能培训取证项目。
12.职业技能培训取证项目。
第八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是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按照教务处提出的制定教学计划的具体实施意见或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编制教学计划,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初审通过后,提交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九条 教学计划确定以后,各二级学院应组织教师制定相关课程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
第三章 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十条 经批准的教学计划,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每个学期末,由二级学院落实下学期执行计划和任课教师安排,经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在上课前应编制好课程的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报所在学院存档。教师应按照课表、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授课。
第十三条 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做好反馈和完善。
第四章 教学计划的调整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不得随意修改。
第十五条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如课程开课顺序调整、授课时数的较小变化、专业选修课程的变更等),应由二级学院填写《四工商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较大变更的,要先将变更方案交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变更方案中涉及其他教学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应同时征求有关教学单位的意见。交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需要新增设课程的,应由教研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四川工商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开课单位审查,报教务处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全日制本、专科专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实施,此前关于教学计划管理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川工商学院
2016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