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学院 排、调、停课管理规定(试行) 院教字〔2018〕10 号
来源:未知
作者:经管学院
日期:2019-05-06 10: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 号)文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好地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合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兼顾二校区运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组班
教学班可根据课程特点、教学手段与方法以及教学场地资源情况确定课程教学人数。
1. 公共基础课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健康、形势与政策采取合班教学,组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三个行政班人数。同时,职业指导、心理健康等可根据需要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以讲座形式开展,可扩大组班规模。
2. 公共基础课中数学类、物理类课程原则上采取合班教学,规模不大于两个行政班人数。
3. 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含课内实验、实训课)根据课程特点、教学手段方法、教学场地进行组班,规模不大于两个行政班人数。
4. 实验课、实训课、校内实习环节可根实际情况(资源、实验、实训、实习效果等)进行组班。
5. 鼓励实施慕课、翻转课堂等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其班级规模可适当减小,但需提供改革实施方案、学院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6. 公共选修课原则上组班规模不少于90-100 人。7.班级人数小于25 人,原则上不得开班。学校战略性专业可适当放宽。
第二章排课
第三条教学单位须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不因人设课,不随意增减课程、学时数以及调整课程学期安排。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资源管理与排、调、停课协调,并审核二级学院排课安排。
第五条全校性公共课由教务处和课程教学任务承担部门联合排定,确保课表中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安排的均衡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排课原则
(一)全天10 节(时段)可以排课。上午4 节、下午4节和晚上2 节。为兼顾学生活动、校院二级相关会议的有序开展,同时做出如下规定。
1.原则上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只能安排教学计划内课程,学历提升课、培训课等非教学计划内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和周末。
2. 周一上午中层干部原则上不排课,以保证相关人员参加学校会议。周四下午不排课,主要保证二级学院例会和教研活动、学生团学与科技文化活动。
(二)确保教学效果原则。根据不同课程类别确保排课的均衡性、科学性。教师不得因个人原因,对排课提出特殊要求。
1. 班级每天课程学时数应保持均衡,原则上每天4--6学时。
2. 课程排课节次原则上按照2 节连排,技能训练类课根据教学需要(与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规定一致)最多可4节连排,周学时为单数时按单双周安排或单节安排,不得3节连排。
4. 同一个教学班周学时超过3 学时的课程,须间隔1天安排。
5. 排课时应注重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均衡性,专任教师教学周工作量一般不得超过18 学时。校内兼课教师周课程教学工作量以4 学时为宜。
6. 同一个教师安排教学任务时应尽量分散排课,原则上每天授课不得超过6 学时。
7. 体育课原则上不排在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前两节课节。同时做好特殊天气的教学安排,制定好理论课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体育理论”、体育保健、赛事欣赏、运动保护等。
8.集中实训课原则上以周为单元集中安排。
(三)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原则。在时间、空间上充分调动和利用现有教学设备及各类教室资源,使其利用率达到最合理状态。第七条学期排课周数。学期排课周数为17 周(以弥补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大型活动停课所致课时数不足,确保 1学分16 学时落实)。
第八条排课时间与流程。
上一学期16-17 周,为下一学期课程排课时间。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格式及其他要求交教学计划,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下达教学任务,二级学院实施排课,教务处审核所排课表,审核通过后发布课程表。二级学院将课表发放至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九条所有任课教师,须服从统一教学安排。不得对排课提出特殊要求,确系兼课(校外兼职)、学习、企业实践等特殊情况的,须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批, 并在保证教学计划合理性的前提下酌情处理。
第十条各教学单位对所属课程的课表进行核查,确保授课教师、教室、课程不冲突。若存在错排以及授课教师、教室、课程冲突现象,及时调整并与教务处沟通协调。
第三章调课
第十一条对已经排定课程,不随意调动。
第十二条如遇下列特殊情况,可按程序调课。
1.法定节假日需调课的;
2.全院性重大活动需调课的;
3.教师因公或个人原因需调课的。
第十三条法定节假日调课原则上以国家节假日调整安排为准,教师不得采取调、停课延长假期。
第十四条全校性调课,或涉及面较大的调课,(如学院性调课、跨学院调课等)经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批准后,由教务处下发调课通知。
第十五条凡教师个人原因调课,应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其调课程序为:
(1)涉及半天以下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教务处备案——调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告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2)涉及半天以上的,须按照人事请假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以请假手续为依据办理调课手续。
第十六条室外实习等教学活动,如因难以抗拒的原因,不能按计划实施的,由有关教学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教务处审批。
第十七条课程调整均以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审核通过的调、停课通知单或书面通知为准,不得擅自调课或任意改变上课时间及场所。
第四章代课
第十八条教师个人一律不得私自请人代课。教师因公、因病请假,无法调课的,可办理代课手续。其程序为:教师申请——所属教学单位审核、协商——教务处备案。代课教师以必须符合学校上课教师条件且具备所上课程知识、能力要求。
第十九条代课教师如需调课的,按调课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停课
第二十条原则上下列情况,方可停课。
1.学校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全校性大型活动,按规定调、停课,原则上不安排补课。
2.教师因私停课按照请假、调课程序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原排、调、停、代课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 号)文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好地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合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兼顾二校区运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组班
教学班可根据课程特点、教学手段与方法以及教学场地资源情况确定课程教学人数。
1. 公共基础课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健康、形势与政策采取合班教学,组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三个行政班人数。同时,职业指导、心理健康等可根据需要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以讲座形式开展,可扩大组班规模。
2. 公共基础课中数学类、物理类课程原则上采取合班教学,规模不大于两个行政班人数。
3. 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含课内实验、实训课)根据课程特点、教学手段方法、教学场地进行组班,规模不大于两个行政班人数。
4. 实验课、实训课、校内实习环节可根实际情况(资源、实验、实训、实习效果等)进行组班。
5. 鼓励实施慕课、翻转课堂等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其班级规模可适当减小,但需提供改革实施方案、学院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6. 公共选修课原则上组班规模不少于90-100 人。7.班级人数小于25 人,原则上不得开班。学校战略性专业可适当放宽。
第二章排课
第三条教学单位须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不因人设课,不随意增减课程、学时数以及调整课程学期安排。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资源管理与排、调、停课协调,并审核二级学院排课安排。
第五条全校性公共课由教务处和课程教学任务承担部门联合排定,确保课表中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安排的均衡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排课原则
(一)全天10 节(时段)可以排课。上午4 节、下午4节和晚上2 节。为兼顾学生活动、校院二级相关会议的有序开展,同时做出如下规定。
1.原则上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只能安排教学计划内课程,学历提升课、培训课等非教学计划内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和周末。
2. 周一上午中层干部原则上不排课,以保证相关人员参加学校会议。周四下午不排课,主要保证二级学院例会和教研活动、学生团学与科技文化活动。
(二)确保教学效果原则。根据不同课程类别确保排课的均衡性、科学性。教师不得因个人原因,对排课提出特殊要求。
1. 班级每天课程学时数应保持均衡,原则上每天4--6学时。
2. 课程排课节次原则上按照2 节连排,技能训练类课根据教学需要(与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规定一致)最多可4节连排,周学时为单数时按单双周安排或单节安排,不得3节连排。
4. 同一个教学班周学时超过3 学时的课程,须间隔1天安排。
5. 排课时应注重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均衡性,专任教师教学周工作量一般不得超过18 学时。校内兼课教师周课程教学工作量以4 学时为宜。
6. 同一个教师安排教学任务时应尽量分散排课,原则上每天授课不得超过6 学时。
7. 体育课原则上不排在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前两节课节。同时做好特殊天气的教学安排,制定好理论课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体育理论”、体育保健、赛事欣赏、运动保护等。
8.集中实训课原则上以周为单元集中安排。
(三)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原则。在时间、空间上充分调动和利用现有教学设备及各类教室资源,使其利用率达到最合理状态。第七条学期排课周数。学期排课周数为17 周(以弥补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大型活动停课所致课时数不足,确保 1学分16 学时落实)。
第八条排课时间与流程。
上一学期16-17 周,为下一学期课程排课时间。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格式及其他要求交教学计划,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下达教学任务,二级学院实施排课,教务处审核所排课表,审核通过后发布课程表。二级学院将课表发放至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九条所有任课教师,须服从统一教学安排。不得对排课提出特殊要求,确系兼课(校外兼职)、学习、企业实践等特殊情况的,须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批, 并在保证教学计划合理性的前提下酌情处理。
第十条各教学单位对所属课程的课表进行核查,确保授课教师、教室、课程不冲突。若存在错排以及授课教师、教室、课程冲突现象,及时调整并与教务处沟通协调。
第三章调课
第十一条对已经排定课程,不随意调动。
第十二条如遇下列特殊情况,可按程序调课。
1.法定节假日需调课的;
2.全院性重大活动需调课的;
3.教师因公或个人原因需调课的。
第十三条法定节假日调课原则上以国家节假日调整安排为准,教师不得采取调、停课延长假期。
第十四条全校性调课,或涉及面较大的调课,(如学院性调课、跨学院调课等)经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批准后,由教务处下发调课通知。
第十五条凡教师个人原因调课,应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其调课程序为:
(1)涉及半天以下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教务处备案——调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告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2)涉及半天以上的,须按照人事请假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以请假手续为依据办理调课手续。
第十六条室外实习等教学活动,如因难以抗拒的原因,不能按计划实施的,由有关教学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教务处审批。
第十七条课程调整均以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审核通过的调、停课通知单或书面通知为准,不得擅自调课或任意改变上课时间及场所。
第四章代课
第十八条教师个人一律不得私自请人代课。教师因公、因病请假,无法调课的,可办理代课手续。其程序为:教师申请——所属教学单位审核、协商——教务处备案。代课教师以必须符合学校上课教师条件且具备所上课程知识、能力要求。
第十九条代课教师如需调课的,按调课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停课
第二十条原则上下列情况,方可停课。
1.学校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全校性大型活动,按规定调、停课,原则上不安排补课。
2.教师因私停课按照请假、调课程序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原排、调、停、代课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川工商学院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