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字〔2020〕3号 关于加强期末试卷评阅工作规范的通知
依据学校院教字〔2016〕30号文、院教字〔2016〕31号文、院教字〔2018〕88号文、院教字〔2019〕113号文,以及我院《经济管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20190508)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本着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加大考核改革力度的原则,加强期末试卷评阅工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关于期末试卷评阅的相关规定
1.阅卷用笔。试卷(作业)一律用红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评判,改动的地方阅卷教师必须签名。
2.阅卷符号。考试课试卷,对于客观题型,每处答案都要有对或错的记号(答案正确时打“√”,错误时打“/” );对于主观题型,根据评分标准按给分点给正分(给出小分)。
3.阅卷评分。考试课试卷评分时一律按得分(正分)标示,不按失分(负分)标示。大题、小题均要标示得分,最后大题得分还要登记在试卷标头上对应的分数框内。各小题的得分之和、各大题的得分之和、试卷总分三者必须一致。
4.阅卷签字。考试课每册试卷的前三份和后三份签名的地方签阅卷人和总分人全名,其余试卷教师签姓(流水或交叉阅卷同姓者再签一区别的字)。
5.阅卷改错。考试课试卷阅完后,阅卷教师应进行逐份复查。若发现错批、漏批、错记、漏记或总分统计错误要及时更正,可将原错误处或分数用“\\”式样划掉,在其旁边重新写上正确的标记或分数,并同时签上改正人全名。
6.作业评阅。考查课、实践课的期末大作业一律采用学校标准封面,对于大作业的评阅,每份终结性作业的封面上都必须由教师手写评语(不能采取插入评分表格的形式来代替),每份作业评语不能写成一样的模板,且要有明细小分和总分。
7.流水阅卷。2名以上(含2名)教师执行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应实行流水阅卷,不可各自分班批阅。
二、关于期末试卷评阅的错误示例
1.分数加总错误
此处3点错误:(1)大题题型必须五个以上,此处只有四个;(2)总分应该是26+6+21+15=68,而教师登记为58分;(3)得分栏的分数涂改严重。
2.未按答案评阅
依据答案,第6、8、10三小题应该都是对的,教师判错了。
3.修改处未签名
依规定应该用“\\”标示,并在旁边签署阅卷教师全名。
4.在试卷打草稿
阅卷教师居然在试卷上打草稿!
5.得分栏未给分
此处大题得分栏没有填写学生得分数。
6.大题未给小分
对于主观题型,应该根据评分标准按给分点给正分,要打小分,而非打钩。
7.进行负分评阅
试卷评分时一律按得分(正分)标示,不按失分(负分)标示。
8.评阅符号错误
试卷评分不按失分(负分)标示,且错误处不用“×”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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