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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职工纪律管理规定

来源:未知  作者:经管学院     日期:2016-09-10 10:04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职工纪律管理规定
川工商经管院人字〔2016〕1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落实学校整体转型的任务,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院教职工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模范。
(二)、全院教职工应树立正确的工作观,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
(三)、全院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及经济与管理学院教研室以上机构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
(四)、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工作纪律、积极参与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教职工将适时给予表彰。
(五)、对严重违规违纪或在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一年内缺席20次(天)以上或在本任职期内累计缺席50次(天)以上(从事学校或学院其它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及国家规定的诸如产假之类除外),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学院及院学术委员会亦不受理评定职称或升职申请。
(六)、此规定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务委员会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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