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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市场开发与服务”课程的规定

来源:未知  作者:经管学院     日期:2016-11-03 09:29
关于开设“市场开发与服务”课程的规定
川工商经管院教字〔2016〕2号
两系及各教研室:
    为了配合学校整体转型的工作,促进学生的技能提高,完成教学改革的阶段性任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     在经济与管理学院各个专业均要求开设“市场开发与服务”课程,共计48学时(3学分)。
二、     各教研室应选派实践经验强或有培养前途的老师担任任课老师。
三、     该课程一般在第2学年或第3学年开设。
四、     该课程以平台实践实训课的形式开设。
五、     该课程的考核方式按学校要求,可灵活多样。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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