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院科字〔2019〕2 号
来源:未知
作者:经管学院
日期:2019-06-03 10:07
关于印发《四川工商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四川工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工商学院
2019 年 1 月 10 日
四川工商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明确项目洽谈、合同签订与审批,项目立项实施、成果验收等环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学校通过委托、合作、招投标等方式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等科技活动而签订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以及校内科研机构等(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以四川工商学院名义对外承接的横向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四条 横向项目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学校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科技处。科技处负责横向项目的组织立项、结题、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合同的咨询、审核、签订等工作。未经审批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四川工商学院名义对外承接横向项目。
第五条 二级单位是横向项目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对横向科研项目实施提供指导、支持和过程监督,对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能力、项目组成人员构成、项目技术指标的合理性以及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为横向项目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经费使用、成果验收、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保密等承担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职员工。
第七条 横向项目的经费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并指导项目负责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第三章 项目合同管理
第八条 项目洽谈横向项目由项目组负责人与委托方洽谈,项目负责人应了解委托方的资信,合作内容、技术指标、完成期限等,结合自身研究基础与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制约规定以及经费预算等条款。经费总额较大或涉及 2 个及以上单位的项目,可由科技处参与洽谈。
第九条 合同签订与审批
(一)凡我校各二级单位以学校名义承接的横向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横向项目合同(以下筒称“合同”),合同签订必须道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观定,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项目负责人在与委托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项目进行实质性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工商学院审批事项通用审批表》,将合同以附件形式和审批表一并审核签字;二级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负责审查项目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完成项目的条件、以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风险是否可控等,并签署意见;科技处审核后加盖“四川工商学院章”。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的合同原件,需按规定向科技处提交 1 份,存档备案。特别重大的项目或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其合同文本还须由学校法律顾问和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方能办理签约手续。如果有必要,学校还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横向项目合同书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收益的分成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解决争议的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合同的有效期限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作为合同附件的资料,都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须随合同原件一并提交科技处存档。
第十条 合同条款中应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做出明确约定,原则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应约定归属四川工商学院独有或合作方共有,合同涉及已有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权利转让许可的,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公示后方能办理签约手续。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中涉及保密条款或需签订保密协议的,须明确保密条款适用的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的技术秘密的范围、知识产权归属、保密期限等,并提交科技处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学校名义私自与外单位签订横向科研合同。未经学校正式审批备案的横向科研项目,学校不予认定,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经审批、签署的横向项目,科技处将正式列入学校当年的科技计划进行管理,并发放《四川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见附件 1)。
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条件应给予支持并督促项目组按研究计划开展工作,确保研究计划的完成。第十五条 项目的变更和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明确已完成成果归属和经费使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第 2 款的要求审定,同时提交科技处一份原件存档备查;由于离职等个人原因,需要变更负责人的,应及时与委托方沟通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六条 科技处根据项目合同的预期目标和要求,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对项目执行进度和进展情况等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七条 横向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执行;未设预算的,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文件执行;横向经费到校后,项目负责人提交《四川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 2)报科技处和计财处审批后,领取《四川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卡》(见附件 3)交由计财处审核签字后完成建账。
第十八条 根据合同(预算)约定或项目研究需要,项目负责人可签订外协合同。外协合同应遵守原合同的任务安排和经费预算。外协合同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原合同金额的 70%。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十九条 横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委托方提出验收或结题申请,委托方认可后出具书面验收报告或结题证明,并提交给科技处一份原件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在横向项目完成或终止后 1 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将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涉及合同条款的书信、函件、技术文件、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交科技处办理结题归档手续。
第六章 风险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出国、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按期履行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科技处报告,并与委托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完成的应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项目研发失败、无法通过验收等情况而引发争议的,应与委托方先行协商解决,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科技处报告,确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应依法维护学校权益。因合同争议出现的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退回合同款等情况,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风险责任难以认定的,可由学校科技处或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经查证属实或专家评估,项目研发失败、无法通过验收的原因,系因项目负责人研发工作时间投入不足、疏忽、拖延等原因造成的,或对自身研发能力和技术风险评估失当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可追究项目负责人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四川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
2.四川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3.四川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卡
附件 1
四川工商学院 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
____________同志: 由您主持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项目,已获批准立项, 现将课题立项相关信息通知于您。
课题(项目)编号 校内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性质(横、纵)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组成员
所在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
立项(合同)金额
项目成果要求
接到此通知后,请会同项目组成员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开展
项目研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结题验收。
科技处
年 月 日
附件 2
四川工商学院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费来源单位 项目性质 经费基本情况 学校资助经费 立项(合同)经费 经费预算表预算科目 金额(单元:元) 预算根据或理由 设备购置/维修费
能源材料费
图书资料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
事务费
调研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成员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
成果鉴定费 数据采集/通讯费 管理费(5%)
绩效支出 其他支出 税费 6%(学校资助经费不算税费)
合计
审查意见
科技处审核 计财处审核
科技处处长审批 计财处处长审批
注: 1.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依据立项通知(或计划书、合同书、任务书等)填写此表并作简要说明;2.此表一式 3份,科技处、负责人、计财处各留存 1 份。
附件 3
四川工商学院
科研项目经费卡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性质 经费来源单位
项目名称
经费收入情况
到账时间
到账金额
扣缴税费(以实际情况为准) 提取管理费(5%) 项目风险金(10%)
结余金额合计
计财处审核签字
经费支出情况
时间 报销或借支 事由 项目经办人 金额 余额
计财 处经 办人
附:本经费卡作为项目经费收支凭据,由科技处和计财处共同盖章有效。
四川工商学院科技处(公章) 四川工商学院计财处(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