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院科字〔2019〕3 号
来源:未知
作者:经管学院
日期:2019-06-03 10:08
关于印发《四川工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四川工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工商学院
2019 年 1 月 10 日
2019 年 1 月 10 日
四川工商学院 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四川工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开题、实施、结题验收、成果评奖等环节,促进我校纵向科研项目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包括立项通知(或计划书、任务书等)中明确注明我校师生为项目组成员,并以四川工商学院为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承担的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各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基金会,校级科技计划等项目。纵向项目经费一般来源于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各类科学开放基金(含各类平台经费)或学校科技经费等。
第三条 纵向项目的归口管理服务部门为科技处。学校鼓励、支持并吸纳在校学生、访问学者、辅助人员等积极参与项目研究。
第二章 申报立项
第四条 纵向项目申请立项由科技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各单位应及时整合资源,组织申报,科技处负责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报书的编制,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程序。第五条 学校支持与校外科技人员合作申报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申报前应得到科技处同意并备案,且项目申请书、合同书中四川工商学院应为承担或合作单位,否则不予认定。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项目,应签订合作研究合同书,明确责任、权益、经费和知识产权归属等。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学校名义私自与外单位签订科研合同。
第六条 科技处按照立项通知对承担的纵向项目予以正式立项,发放《四川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见附件 1),列入学校当年科技计划。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学校对纵向项目严格实施“项目长负责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人员组织、经费使用等全面负责,并按要求在接到立项通知后组织开题论证、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确保项目按计划任务书完成。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实施方案和研究目标,扩大学术交流,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知识产权化和转化,积极申报科技奖项,提交研究(技术)报告,为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专业建设服务。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一般不得代理或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按程序向项目组织部门提前申请,批准后执行。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规定时间完成前三个月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科技处和项目组织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科技处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对获准立项的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
否按计划投入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的开展状况。项目组织部门和学校检查、评审、验收纵向项目时,项目负 责人应全面、规范、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在纵向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组织部门因故撤销项目或做调整时,按其通知执行。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纵向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组织单位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项目负责人是纵向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纵向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利益关联关系等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纵向经费到校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四川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 2)报科技处和计财处审批后,领取《四川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卡》(见附件 3)交由计财处审核签字后完成建账。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四川工商学院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十五条 纵向项目到期,项目负责人应按时申请、办理结题审核或验收。未通过结题验收的纵向项目,责成项目负责人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第十六条 纵向项目通过审核或验收后 1 个月(以通知或验收时间为准)内,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科技处提交全套科研项目结题材料,包括项目验收(或鉴定)申请书、项目实施工作与技术总结报告、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资料(包括技术资料、证明材料、专著、论文等)、项目验收(或鉴定)证书等材料到科技处办理结题归档手续。
第六章 鉴定与评奖
第十七条 项目结题后需鉴定、评奖的纵向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并提供技术资料,研究总结报告、研究成果、验收证明等材料,经科技处审核后报有关部门组织鉴定、评奖。申报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具体评选按《四川工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四川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
2.四川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3.四川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卡
附件 1
四川工商学院 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
____________同志: 由您主持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项目,已获批准立项, 现将课题立项相关信息通知于您。
课题(项目)编号 校内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组成员
项目性质(横、纵)
所在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
立项(合同)金额
项目成果要求
接到此通知后,请会同项目组成员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开展
项目研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结题验收。
科技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
四川工商学院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费来源单位 项目性质 经费基本情况 学校资助经费 立项(合同)经费
经费预算表
预算科目 金额(单元:元) 预算根据或理由 设备购置/维修费
能源材料费
图书资料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
事务费
调研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成员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
成果鉴定费 数据采集/通讯费 管理费(5%)
绩效支出 其他支出 税费 6%(学校资助经费不算税费)
合计
审查意见
科技处审核 计财处审核
科技处处长审批 计财处处长审批
注: 1.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依据立项通知(或计划书、合同书、任务书等)填写此表并作简要说明;2.此表一式 3份,科技处、负责人、计财处各留存 1 份。
附件 3
四川工商学院
科研项目经费卡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性质 经费来源单位
项目名称
经费收入情况
到账时间
到账金额
扣缴税费(以实际情况为准) 提取管理费(5%) 项目风险金(10%)
结余金额合计
计财处审核签字
经费支出情况
时间 报销或借支 事由 项目经办人 金额 余额
计财 处经 办人
附:本经费卡作为项目经费收支凭据,由科技处和计财处共同盖章有效。
四川工商学院科技处(公章) 四川工商学院计财处(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