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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学院科技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未知  作者:经管学院     日期:2019-06-04 21:15
四川工商学院科技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技管理工作,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励我校教师从事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科技质量和水平,推动学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资助主要针对科技项目提供相应配套经费;科技奖励的范围包括:学术论著、专利、科技成果获奖、横向科技项目等。 
第三条  科技技资助以科技处下达的项目立项通知书为准,由计财处下拨资助经费,按照《四川工商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经费。 
第四条  科技奖励核算有效时间为当年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科技奖励采用主动、及时登记原则,个人需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报科技处登记备案,最终以科技处登记备案统计准,由计财处下发奖金。超过时限登记的成果,将自动顺延到下一年进行奖励。 
 
第五条  所有成果必须以“四川工商学院”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个人为第一作者,对成果的认定首先认定单位排名,然后认定个人排名。 
第六条  为了保证奖励的公正性,提高奖励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简化申报手续,学院科技奖励的最后决定及争议事项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二章 科技项目配套与资助额度 第七条  科技资助项目是指由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政府计划的纵向项目、校级项目。项目配套资助额度标准如下: 
项目级别 单位 奖励金额(万元) 
国家级 
重点项目 1项 50 
面上项目 1项 20 
青年基金项目 1项 10 
部省级 
重点项目 1项 5 
一般项目 1项 2 
省厅级 
市级 
重点项目 1项 0.3 
一般项目 1项 0.2 
校级 
重点项目 1项 0.2 
一般项目 1项 0.1 
    第八条  我院作为第二申报单位的,按资助比例或金额减半后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九条  横向科技项目按到账经费的 3%进行奖励,上限为 5 万元。 
 
第三章 学术论著奖励 
第十条  学术论著原则上是指由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依等级给予不同额度奖励:
 
论著级别 
奖励金额( 
万元/篇/部)
 
说明 
《SCIENCE》、 《NATURE》 50 1.四川工商学院为第 二 单 位 奖 励 减半; 
2.论文为合作完成的,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    《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 2 《工程索引期刊论文(JA)》(E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 0.5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中文核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工程索引会议论文(CA)》(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CPCI)收录或检索、《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0.2 
1.必须以“四川工商学院”为第一单位 
2.以第一作者发表 一般公开刊物论文 0.05 学术专(译)著 2 合著由第一作者分配奖金 
第十一条  同一论文被多次转载或收录的,按照其转载或收录的最高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论文以具有检索资质机构开具的收录证明为准,必须要有表明作者、作者单位、论文题目期刊名称的明确信息,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予认可。 
第四章 专利奖励额度 
第十二条  发明专利是指由我院作为专利权人获得的授权职务发明专利。专利申请费用由学校和个人各承担 50%,获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1.发明专利: 0.5 万元/项; 
2.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 0.1 万元/项; 
3. 外观设计:0.05 万元/项。 
第十三条  对获得国家、省(部)、市优秀专利金奖、优秀奖、优秀发明人等奖项的,学院依据所获奖金额给予一定的金额奖励。 
第十四条  非职务发明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 0.02 万元。 
第五章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额度 
第十五条  鉴定和应用类成果奖励标准 
1.本标准中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标准、政府政策、规划是指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提出的需求。 
2.作为奖励的成果指被采用,则需提供成果原件、有效的委托书、成果采纳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名称 单位 奖励经费(万元/项) 说明 科技部鉴定 1 项 1.5 四川工商学院为第二单位 奖励减半 
省部级鉴定、 国家级项目验收 
1 项 1 
 
类型 应用对策成果采用、标准制定情况 
奖励经费(万元 /项) 
说明 
应用对策成果 
中央、国务院采纳或领导批示 10 - 
各部委和各省委省政府采纳或领导批示 2 - 
主持标准制定 
国家产品标准、行业标准 5 - 
省级产品标准、行业标准 2 - 
 
 
 
第十六条  获科技成果奖奖励标准 
1.成果获奖不含各级协会奖、学会奖(国家、省高教学
会除外),以颁奖文件与获奖证书为依据。 
2.同一成果获多个奖励,采取就高计奖原则,不重复记
奖。 
3.四川工商学院为合作单位的奖励成果第二单位按
50%、第三单位按 20%。 
获奖名称 
获奖等级及奖励金额 (万元/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理工 科类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杰出贡 献奖等 
50 30 15 
教育部科技进步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杰出贡献奖等 
15 8 3 
成都市、眉山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杰出贡献 奖等 
3 2 1 
人文 社会 科学 类 
国家级政府奖 15 8 3 
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8 5 2 
省级政府奖 4 2 1 
成都市、眉山市政府奖 0.5 0.2 0.1 
第十七条  创作类成果的认定及奖励标准 
1.美术、艺术设计奖励标准 
类别 
奖励等级及金额(万元) 
一等 二等 三等 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文联等主办的展览 2 1.2 0.8 
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文联等主办的展览 1.2 0.8 0.4 
作品被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国家级 省级 1 0.5 
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个人作品集 0.8 
 
 
 
2.音乐、舞蹈创作奖励标准 
类别 
奖励等级及金额(万元)
 
一等 二等 三等 
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文化部、广电部、教育部 等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3 2 1 
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广电厅、教育厅等主办 的专业比赛 
1.5 1 0.8 
作品参加国家级媒体演出(播出) 1 作品参加省级媒体演出(播出) 0.5 
3.文学作品奖励标准 
类别 
奖励等级及金额(万元)
 
一等 二等 三等 
参加中宣部、文化部等部委主办的全国性文学作 品比赛 
2 1 0.4 
参加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等主办的省级 文学作品奖专业比赛 
1 0.5 0.2 
第十八条  体育类竞赛成果奖励标准 
体育竞赛类别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四川工商学院 2016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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